法律知识

按份共有的概念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09 04:13
人浏览
  又称“分别共有”,共有的一种。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预先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的共有关系。其特征是:(1)各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不同的份额。份额又称应有份,一般是由共有人预先确定的,如果各个共有人的份额不明确,应推定为均等。(2)各共有人依据份额分享权利和分担义务,各共有人只能在其份额范围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3)除合同有特殊限制以外,共有人出售其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在使用和处分共有财产时,应通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若意见不一致,可以按照多数共有人或拥有半数以上份额的共有人的意见进行处理,但多数人或份额多的共有人在处分共有财产时,不得损害少数人或份额少的共有人的利益。未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任何共有人不得擅自对共有财产作出法律上的处分,否则,对其他共有人不产生法律效力。共有财产的分割,可采取实物分割,变份分割和作份补偿的办法。按份共有关系可因共有物的灭失、转让、共有人的死亡等而消灭。
  延伸内容:湖南津市新婚姻法第一案:房产父母出资仍按份共有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2日透露,在常德津市市人民法院近日受理的一起离婚案中,法院依据新婚姻法相关规定,认为房屋产权虽登记在被告李某名下,但该房屋原系杨某与李某双方父母出资购买,判决该不动产依出资份额属按份共有,该财产应依份额予以分割。
  据了解,在这起津市法院适用新婚姻法解释判决第一案中,原告杨某与被告李某因位于津市市某小区房产是否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而争执不下。庭审中查明,原告杨某与被告李某于结婚登记前三天,由李某出面购买了位于津市市某小区房屋,37800元首付款中杨某父亲出资8000元,李某母亲出资30000元。婚后原、被告以该房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付清剩余房款,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登记的所有人为被告李某。现原、被告均同意离婚,但对该房产的归属问题未能达成一致。
<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