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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2011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解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09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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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2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经市政府同意,自1月17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重大调整,首套房贷首付比例认定面积大幅降低,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停止第三套及以上房贷。

本次调整体现差异化特点,主要内容可概括为“调整首套、限制二套、停止三套”。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不得低于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不得低于30%——原来政策以144平方米(含)为标准;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不得低于50%,且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这是我市首次实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浮动利率;我市在政策上首次明确,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发放贷款。职工住房套数以家庭计,根据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在市公积金管理系统中的贷款记录认定。另外,停止向本市范围以外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目前,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流,2010年,首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有9085户,占总申请户数的85.29%,二次申请使用的有1438户,占13.50%,三次及以上使用的129户,仅占1.21%。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醒,2011年1月17日以前已放款或已签订借款合同未发放的贷款(包括公转商补息贷款),其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仍按签订借款合同时的政策执行。从下星期起,申请贷款前不妨先打咨询电话968891,弄清政策及流程,确保顺利申请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解读

解读一:第二套房采用公积金贷款仍很划算

新政规定,对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以贷款20万元,20年期,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按2010年12月26日最新贷款利率标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按1.1倍利率计算,比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多支出利息11136元,但是比首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为商贷基准利率8.5折)节省利息39036元,比第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为商贷基准利率的1.1倍)节省利息63648元。因此,第二套住房采用公积金贷款仍很划算。

解读二:二套及以上住房依据贷款记录认定

新政规定,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采用查询申请人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的公积金贷款记录作为依据。具体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下同)时,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下同)中任何一人均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下同),属于首套房贷款;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中有任何一人已经有且仅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属于第二套房贷款;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果借款人中任何一人已经有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记录的,则认定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读三: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才可再次申请贷款

新政规定,原来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尚未还清的,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必须还清后才可再次申请,再次申请时按照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认定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只看主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是否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不包括办理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记录。原来办理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现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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