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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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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9 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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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一、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 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 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二、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如果您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就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限制。借款申请人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且处于缴存状态的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我想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想知道我可以申请的贷款额度是多少?

按照以下步骤及原则确定:

(1)计算您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月收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计算最高可贷款额度:您的家庭月收入(指夫妻双方月收入、离退休职工与其子女等其他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下同),每月至少扣除400元的生活费后所剩余额,再除以申请贷款年限的每万元贷款月均还款额的所得即为最高可贷款额度。

(3)具体的贷款额度金额还要同时考虑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最高可贷款额度、最低首付款和信用等级。

提示:

(1)您及共同借款人的月收入是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反推计算的,对于其它收入不作为计算可贷款额度的月收入基数;

(2)离退休职工以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来确定计算可贷款额度的月收入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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