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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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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9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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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

(一)贷款的概念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1995年7月27日发布的《贷款通则(试性)》的规定,贷款是指贷款人对借款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3条规定,商业银行的重要业务之一就是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贷款是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重点,是运用资金、取得利润的主要途径。

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二种。贷款业务是中国银行、各专业银行的一项重要资产业务,国家对各金融机构及贷款业务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主要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允许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二)贷款的种类

1.按照贷款的期限,贷款可以分为:

(1)短期贷款,即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贷款;

(2)中期贷款,即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5年以下的贷款;

(3)长期贷款,即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

2.按照贷款的发放方式,贷款可以分为:

(1)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2)担保贷款,又可以分为:①保证贷款,系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的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为前提而发放的贷款;②抵押贷款,系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③质押贷款,系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以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3)票据贴现,系指贷款人用信贷资金购买未到期商业汇票在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时,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3.贷款还可以分为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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