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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灭失后担保物权还存在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6-01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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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物灭失这种情况是存在的,如果担保物灭失的话,对于担保物权是否存在很多的人们并不太清楚,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大家可以简单的了解一下担保物权的相关制度。那么担保物灭失后担保物权还存在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担保物灭失后担保物权还存在吗

  抵押物灭失不代表债权灭失去,债权终止的情形是法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抵押物灭失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及代位物的提存】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三、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七条 【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规则】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担保物灭失后担保物权还存在吗的相关介绍,如果担保物灭失的话,担保物权是存在的,对于抵押人来讲,要了解相关的制度和政策。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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