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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贷款合同须车主面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09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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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经销商不得再代替车主签订汽车贷款合同。银监会发布《关于汽车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在发放汽车贷款时,必须要与借款人本人面签合同,由借款人本人填写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还款金额等重要事项,不准由经销商代替。

此前,在申办汽车消费贷款过程中,经销商负责协助借款人办理车辆拍牌及上牌手续,协助借款人填写抵押材料并交至银行办理抵押手续。这其中,由于经销商掌握贷款空白合同并有代签权利,导致了不法经销商在审核借款人还款能力时舞弊,造成了大量的“假车贷”,一些贷款成了银行的不良贷款。

为规范汽车贷款业务管理,防范贷款风险,银监会在《通知》中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空白汽车贷款合同必须由银行控制,严禁由经销商掌握;在发放汽车贷款时,必须要与借款人本人面签合同。

《通知》同时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贷款账户的管理,借款人还款账户要由其本人持有效证件开立,避免经销商直接控制贷款,甚至挪作他用。要实施严格问责制,对“假车贷”较多、存在严重违规问题的分支机构,要停办相关业务。对授信工作不尽职等违规行为实施严格问责,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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