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房地产行业发展比较快速,很多朋友们在平时对于房屋的需求是相对比较高的,但是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朋友们可能会因为一些经济的原因将自己的房屋抵押,那么设定抵押的房屋买卖合同如何履行?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设定抵押的房屋买卖合同如何履行
关于设定抵押权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问题,在合同约定履行期限届满时,出卖人仍然没有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也没有向抵押权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依据建设部的《房屋登记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屋管理机关是不能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属于合同履行不能,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那么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向买受人释明,告知其变更诉讼请求,经释明后买受人坚持不变更的,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如果买受人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行使涤除权,法院应予准许,并判决买受人直接代出卖人向抵押权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然后再将该部分款项从未付购房款中予以扣除,待抵押权消灭后再为买受人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条件是什么
(一)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二)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房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所抵押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可进入
(五)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六)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
三、房屋抵押有什么风险
(一)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的风险之一:借贷人方面的风险,我们的个人向银行、民间借贷借钱,目的是用于消费,当我们的借贷人不能按期还钱便产生了风险,这种风险来自于三种方式,一是我们借贷人的主观原因,主观上借贷人不愿意还钱;二是由于借贷人的客观原因,借贷人的经济条件可能导致暂时无法偿还贷款。
(二)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的风险之二: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风险,部分的开发商由于自身原因的经营不好,或者是挪用资金作为他用,导致房产的项目不能完工,我们的借贷人购买此房地产开发商的房产并用此房来抵押,但此房尚未完工。此种情况下,导致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的相关合同难以履行,使借款人和贷款行的权益受到侵害。
(三)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的风险之三:银行或民间借贷机构也存在风险,由于银行或民间借贷对借贷人的情况审查不严,对借贷人的资金、经济审查不清晰,另外,如果是开发商的话,对房地产开发商的销售房产的情况,房产工程的进度,售房款监管账户和保证金账户的资金流向情况控制不够等等,由此造成了银行、民间借贷在房屋抵押贷款方面的风险。
以上就是关于设定抵押的房屋买卖合同如何履行的相关介绍,对于房屋买卖,大家要多了解一些相关的知识,尤其是要注意一下房屋抵押的相关风险,避免盲目的将自己的房屋抵押,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也可以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