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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赠房女下属 现在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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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8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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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总意外身亡 妻子认为丈夫与女下属关系不正常 欲讨回私下赠与的房屋

  公司老总赠给女子一套住房,不久后意外身亡,老总妻子随即将该女告上法庭,索要房屋或抵偿款。


  大连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这起民事案件。到底是婚外私赠还是工作获利,成为庭审焦点。


  丈夫身亡 妻子发现秘密


  刘华(化名)是甘井子区一家私营企业的总经理。方丽(化名)2002年应聘到刘华的公司担任营销专员,并于2004年离开该公司,目前自己经营一家饭店。


  令人意外的是,刘华今年6月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妻子周天(化名)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丈夫2004年曾购买了一套价值18万元的商品房,赠给了一个叫方丽的女子。


  通过调查,周天掌握了方丽与刘华同居数年的事实,便以追索夫妻共同财产的案由,将方丽告上法庭。


  法庭上,因双方对事实争议很大,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是情人还是下属?


  法庭上,方丽否认了周天的说法。


  方丽说:“从2002年到2004年我在公司工作,我和刘华一直都是上下级的关系,怎么就成了情人?”


  周天回应了方丽的说法,她向法庭提供了丈夫手机的部分通话记录以及证人证言等材料。


  周天提供的证据显示,方丽辞职离开公司后,刘华和方丽每天平均通话次数超过5次,并且多次同赴外地旅游。


  “我还找到了几位当年公司的员工,也证实两人关系不正常。”周天说,“当然我们的婚姻也出现了一些问题,2003年我与丈夫分居了,但并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分居的这个空白期,正好也与方丽出现的时间吻合。”


  方丽看过证据说:“我和刘华私交不错,但并不是情人关系。”


  是婚外私赠还是工作获利?


  周天在法庭上说:“这套房子目前登记的所有人是方丽,但这是刘华在我们婚姻存续期间背着我购买的,并没有经过我的同意。”


  “房子的确是刘华送给我的,但这个是我工作出色的奖励,是我应得的!”方丽说。


  针对方丽的说法,周天提出了质疑:“如果是从公司角度奖励,为什么从公司账目上查不到这笔钱的出入账目?”


  方丽称:“公司是刘华自己的,他以前常从财务支钱却忘了入账。具体为什么没走账我哪清楚啊!”


  相关案例


  “赠与”一直存争议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沈阳市法学专家李振革律师。


  李振革称,《物权法》出台之前,重庆曾经有过类似案例,一名男子“金屋藏娇”还签下赠与协议,妻子将丈夫和情人告上法庭。后当地法院判决赠与合同无效。


  李振革表示,此案在司法界引起轩然大波,关于赠与合同有效无效,一直都存在争议。


  “《物权法》出台后,我个人认为,老板将房送给女方是赠与行为,房屋名字已变更,就应该算是产生了法律效力。”李振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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