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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寸进尺私建房屋 右江法院强执铲平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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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8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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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上午,广西百色右江区人民法院调集30余名干警,经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将位于东合八组的违建平房铲除。

2006年6月5日,连建耀与百城街道办事处东合村八组签订《场地租赁协议书》。协议约定,东合八组将其位于百色镇文化站旁的属于东合八组使用范围的场地出租给他,租期15年。东合八组张卫东、陆汉权等9名代表对该协议无异议后,在百色市公证处办理了公证。2007年5月,梁有生未经连建耀同意,擅自到他租赁的土地范围内占地建房。经连建耀多次向东合八组反映情况,2009年4月,东合八组的组干组织拆除了梁有生搭建的非法建筑。之后,梁有生又在连建耀租赁的土地上占用一小块约4平方米的场地摆冰柜卖水,后又在该地扩大用地至15平方米,并搭建石棉瓦房,连建耀制止未果。之后,梁有生还在连建耀租赁的土地范围内扩大占地约40平方米搭建瓦房,连建耀为此而诉至右江区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责令梁有生停止侵害,拆除所搭建的非法建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连建耀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支持。梁有生在收到裁决书后,既未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也未履行拆迁义务。因此,右江区法院作出了强制执行的裁定,并于2月18日依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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