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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结事了 浔阳法院和谐执结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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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8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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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西省九江浔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人性化和谐执行,切实为当事人解决问题,促进案结事了。

七旬老人舒某育有二子一女,子女均受其荫护享有房产,舒某夫妻一直与次子一家一起居住。1999年其次子因刑事犯罪入狱,至今仍在服刑中。舒某认为其次子的不争气是儿媳万某管教不力所致,心怀怨念,长期以来关系不和,2006年舒某老伴去世后,搬到女儿家居住,此后多次让万某搬出房屋,万某均未同意,舒某起诉到法院请求解决。浔阳区人民法院依照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认定舒某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也就当然的享有居住使用权,故判决万某限期搬出房屋。判决生效后,万某仍占用房屋至今。

浔阳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一开始并未采取简单粗暴的执行措施,而是仔细分析案情,多次到社区和上门走访,摸清情况。舒某年事已高,不仅体弱多病,且身边无人照料,目前有家不能回,情绪非常不稳定,住房问题急待解决。万某也有百般冤屈,丈夫常年服刑不能回家照料家庭,十多年来自己一个人把孩子拉扯带大,为了生计在外打多份零工,到头来没等到丈夫的刑满释放,等到的却是公公的诉状,如果要孤儿寡母搬走,生活将没有着落。执行人员曾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让双方共同居住,但双方的矛盾已深,调解未果。综合情况考虑,如果强行搬迁,势必导致矛盾更加激化,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将趋于失控。

如何跳出惯有的强制执行思维,改变两难的执行局面,执行人员考虑到万某暂无能力购买房屋的情况下,首先联系社区,主动向市民政部门联系为万某申请廉租房,现经摇号已中签,廉租房将在今年第二季度交付使用,而且在过渡期间给万某发放每月330元的过渡费,这样就解决了万某住房的后顾之忧,也为本案的执行和解创造了条件,打开了执行的突破口。

2010年12月底,浔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舒某和万某进行执行调解,反复做舒某的思想工作,劝说舒某给予万某一定时间自动搬迁,最终确定在2011年元宵节后3天内搬迁完毕。万某对法院的执行工作非常感激,一再承诺自行搬迁,绝不给法院制造麻烦。

2011年2月18日,万某主动搬出房屋,并到法院交出房屋钥匙给舒某,至此,一起有可能因当事人矛盾激化而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强制搬迁案件以和解自动履行的方式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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