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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没有分房产再买咋算成了第二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09 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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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先去房管局办理房产分割非常有必要

所有情侣步入结婚殿堂,都希望能够牵手一辈子,但是现实却是离婚率在现代社会不断攀升。夫妻离异之后的房产分割往往成为家庭财产分割的重头戏,或许需要花很多时间和精力才能解决。即使这样,在分割财产之后,还是有不少离异夫妻再次购置房产时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怎样才能够尽量避免在后期遇到这样的麻烦?到房管局进行房产分割非常有必要。

典型案例

李先生去年9月与妻子正式办理了离婚手续,今年10月李先生购买城东某楼盘时,却被告知是二套房,必须支付6成首付。李先生表示,之前与前妻购置了一套住房,但房产证上写的是前妻的名字,按照离婚协议该房产也已经归女方所有,为什么现在自己购买房产是二套房?

事实上,李先生遇到的问题并非个案,关于离婚后由于房产分割而对以后置业带来的困扰很多:是否有购房资格、是否能够享受首套房首付、能够享受首套房利率优惠等等。目前,银行并不会对刚离婚的购房者进行区别对待,但是肯定会更加谨慎。银行接触刚离婚的购房者时,通常比较敏感,特别是那些本身无房产,而离婚前另一方有房产的购房者,通过“假离婚”第二次购买首套房的可能性较大,银行审贷时会非常小心。

因此,对于一些离婚后再置业的购房者来说,在购房前先把各种财产关系和房屋产权问题处理好是非常必要的。

问题解答

一、我9月份与老婆离了婚,前面的两套房子都是婚后购买的,但都是女方的名字,按离婚协议房产都归女方,现在我能买房子吗?有没有限制?

答:虽然离婚协议上已经写明房产归一方所有,但是在未办理财产分割前,房产管理部门的系统中,房产仍属双方共同所有,需要双方去房管局办理离婚房产分割,这样男方名下才会没有房产,再买房时可以按照首套房购买,没有特别的限制。明确了自己的购房资格后,就需要知道自己是否能贷款,按几套房来贷款。具体的情况,可以到房管局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根据目前的相关政策,如果离异后,名下已经有两套住宅类房产并且都在成都城区的一方,将不再有资格在成都主城区购买住宅类房产,但是有资格购买商业性质房产和郊县住宅类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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