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工作居住证如何办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2-17 19:03
人浏览

  如今很多的朋友们会考虑到外地工作,而在工作的过程中对于居住证的办理要了解一下相关的手续,对于申请人来讲要准备所需的材料向相关的部门提出工作申请居住证的办理,那么工作居住证如何办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

  一、工作居住证如何办理

  1、申请人资料准备齐全后,向聘用单位提出办理工作居住证申请;

  2、聘用单位在xx市的工作居住证的系统中注册,注册成功后使用单位注册的登录名和密码进入本单位系统为员工注册。个人登录之后需要填写个人信息以及工作情况、教育情况、奖励情况、随往人员等,最后提交申请,单位向其所在区县人事局申请;

  3、区县人事局审核合格报市人事局审批;

  4、市人事局审批通过后由区县人事局制作证件反馈聘用单位,由聘用单位将证件交申请人。

  二、工作居住证办理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三、申请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

  1、申请单位资格要求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为其聘用员工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驻京研发机构、金融企业、文化创意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单位申请;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

  2、申请人资格要求

  所学专业或岗位属于本市急需专业或岗位,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1)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4)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工作居住证如何办理的相关介绍,对于工作居住证办理,大家要了解一下相关的程序,注意具体的手续办理方式,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相关的部门申请办理,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法律快套的律师。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