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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多少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07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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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对于我们人类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不仅给我们带来食物,也给我们带来经济收入,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政府扶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发展,土地可以进入市场流通,不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多少年,很多人都不知道,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多少年

  不同类型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年限是不一样的,一般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期由合同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就归于消灭,承包方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1、转包。转包重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转包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受转包人是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农户。转包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的权利,获得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发包人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人备案。

  2、出租。出租主要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出租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承租人是承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外村人。出租是一种外部的民事合同。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租权,并向出租的农户支付租金,农民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需经发包人同意,但出租人需向发包人备案。

  3、互换。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为方便耕种和各自需要,对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互换是种互易合同。互易后,互换的双方均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0条规定:“承包方秒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4、转让。转让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转让将使农户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对转让必须严格条件。在承包方与稳定的非农收入或其他经济来源的情况下,方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是农民有了切实的生活保障,否则不应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倘若没有切实的生活来源,一旦遇到风险,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可能流离失所,造成社会不稳定。转让的对象应限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具备转让条件的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5、入股。即承包方将承包土地使用权入股,参加农业股份制,农业股份合作制或实行“股田制”,并以入股股份作为分红依据。主要是有些地方为保护规模经营产业区,在土地延包时才土地承包权确权到户,使用权入股分红的一种流转方式。

  6、反租倒包。是原承包给农户的土地,由发包方反租回来,再重新发包或由集体直接经营。主要用以发展高效农业,创建科技示范区等。

  7、退包。是指承包户在承包期内把承包土地退交给集体,由集体重新发包的行为。退包的原因是这些农户因从事二三产业或外出打工,自己无力耕种又不愿交由其他农户经营。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什么内容

  1、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的权利

  (1)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法定权利。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

  ①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②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有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该条是关于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享有的权利的规定。

  维护农村土地承包方的合法权益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一个重要目的。以前,对承包方到底享有哪些权利,各地规定是不完全相同的,有的地方尚未作出规定。由于在全国没有统一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一些地方出现发包方利用自

  己的优势地位,在签订承包合同时,给承包方规定过多的义务,而忽视承包方权利或者任意侵犯承包方权利的现象,最终的结果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完全实现,利益得不到保障。为了使农民的土地权益得以实现,切实保障农村的长治久安,针对这种现象,本条规定了承包方享有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是法定权利,即使在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承包方也依法享有这些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权利的,都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第3项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是一个兜底条款。除了本条规定的第一、二项权利外,《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其他条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对承包方的权利做了规定。例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3条第5项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享有优先权。农业法、渔业法、草原法、森林法等法律也对承包方的权利做了规定。

  (2)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约定权利。

  承包方除享有法定权利外,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各类承包合同性质和各地具体情况,还可以依法约定承包方享有的权利。依法约定的权利主要有:

  ①《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关于承包地调整问题,"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②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可以约定"承包土地的用途"。

  ③在法定承包期限的基础上约定具体的承包期限等。

  (3)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5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权利,由当事人双方依法约定权利。

  2、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的义务

  (1)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义务。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7条规定:"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①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②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义务。

  承包方除承担法定义务外,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前提下,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协商,可以依法合理约定承包方承担的义务。双方依法约定义务,视具体承包项目和各地农村经济发展状况而决定,主要有:

  ①按承包合同约定支付承包费;

  ②依约定建造何种农业经营附属设施等。

  3、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义务。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5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的规定,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义务属约定义务,由当事人双方依法约定义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多少年”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不同类型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年限是不一样的,一般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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