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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抗法之说想掩盖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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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6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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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9日晚,成都金牛区居民唐福珍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16天前,她因阻止有关政府部门拆迁而站在楼顶抗争,最后泼上汽油用打火机自焚。如今,唐的数名亲人或受伤入院或被刑拘,地方政府将该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据12月3日《武汉晚报》

  唐福珍死了,家人也被刑拘,她曾拼命保护的房子最终被拆了。在这轮与政府的较量中,唐福珍一家输得很惨。尽管出现了这样的悲剧结局,地方政府却将该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对这样的定性,网上几乎出现了一边倒的质疑和反对。唐福珍一家的行为果真属于暴力抗法吗?还是需要人们重新来审视这起恶性事件?

  这注定是一场力量悬殊的博弈,一方是强大的政府,一方是普通的公民;“违法建筑”被成功拆迁也注定是最终的结果,谁让唐福珍家的房子属于“违法建筑”呢?既然认定唐福珍家的房子是违法建筑,为何让违法建筑存在了13年?难道这不属于政府部门的不作为?既然唐福珍家与金牛区天回镇金华社区(原金华村)签订了《建房用地协议》,那就说明当地有关部门在初期认可了唐福珍家的房子是合法的。即便这个《建房用地协议》不合法,违法的责任也应由金华社区(原金华村)承担。

  为了给城市建设让路而拆迁也不奇怪,关键是政府部门应解决好拆迁补偿问题。现在的房价高得离谱,政府对拆迁的补偿标准即使不能完全与目前的市场价格衔接,至少也不能按照最初的建安成本去补偿。因为这种“刻舟求剑”式的补偿不仅违背了市场规律,更是以合法的名义对被拆迁户合法权益实施的一种变相掠夺。因此,还不容许唐福珍一家抗争了?

  在一个法制社会,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政府施政的一个基本原则,作为政府部门更不能违背这个原则。不妨追问下:成都市金牛区政府,政府的拆迁行为是不是也应遵循依法办事的原则?如果是,金牛区的这起拆迁事件合法吗?既然唐福珍家对限期拆除决定的行政复议结果不认可,金牛区政府为什么轻易做出强制拆迁的决定?为什么没有走诉讼程序、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如果缺少了法院强制执行这个最关键的法律程序,而让城管执法局来执行强制拆迁,不仅其执法资格受到社会质疑,而且这种拆迁行为的本身已经凌驾于法律之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在双方并没有达成拆迁协议的情况下,金牛区政府的强制拆迁不仅严重侵犯了唐福珍家的合法的物权,而且绕过了法律的诉讼环节,直接架空了《物权法》。对这样非法的拆迁还有什么资格能获得公众的认可?

  再退一步讲,即便这个强制拆迁的程序完全符合法律程序,但当被拆迁人生命受到危害时,也应暂停强拆行为,毕竟生命的价值远大于政绩冲动下的行政拆迁。如果连人的生命都不尊重,谈何依法行政?谈何以人为本?

  而当给被拆迁人扣上一顶“暴力抗法”的帽子后,地方政府的做法与其说是在转移公众视线,倒不如说是想法设法掩盖有关职能部门在强制拆迁中的行政违法和执法犯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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