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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耽误新闻的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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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6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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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采访?发个采访函过来吧!”采访过程中,但凡遇到须要政府部门作出回应或解疑的时候,就会听到这句话。很多政府部门乃至企业从上到下都有一个统一的新闻发言制度,这个我们可以理解,但是,游戏规则是需要双方遵守的。“至截稿时对方未有任何回复。”无论是平面媒体还是纸质媒体,结尾处经常会出现这样一句话,这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公众有知情权,新闻有时效性,有些时候不能因为政府部门不作回应,新闻报道就不出。

  “10天前,35路公交车已取消,岗厦村站台的公交线路牌仍在,希望有关方面做好及时更新工作。”12月9日,深圳市民黄先生致电本报表达了这样的诉求,按照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接受媒体采访的一贯要求,记者当日中午就黄先生提出的问题向该委员会发正式采访函。次日上午,该委员会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采访函已转到派遣机构深圳市西部交通运输局,10日下午,记者致电深圳市西部交通运输局追问结果,被告知“领导在开会”。11日上午,记者再次致电该局,得到的回复是“领导还未批下来”。记者不禁回想起前段时间的一次相同经历,国家对矿泉水发布新国标,深圳各大卖场对新国标解读不一,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记者就此向相关部门发采访函希望得到权威解读,结果,苦苦等了将近3天后才得到回复。

  事实上,为确保公众知情权,我们的政府一直在努力。2009年9月15日,深圳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国率先引入新闻发布“问责制”,规定对于新闻发布“不作为”、“不及时”、“不规范”、“不准确”等6种情形情况严重的,将启动问责调查并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对突发公共事件,以及有可能发生的影响公众生活的事件,原则上应在启动事件处置预案120分钟内发布已掌握的事件时间、地点、基本事实及现状等基本信息。

  此举意在打造阳光政府、切实保障公民知情权。有专家评论认为,该《办法》的出台实施,就是要“让部门意愿让位于新闻规律”。请各部门扪心自问,在实际工作当中,你们表现出向公众和媒体负责的姿态了吗?

  矿泉水出新国标,增加了溴酸盐的限量指标,公众却不知新增的溴酸盐所谓何物;35路公交车已取消,部分站点的线路指示牌仍在。在政府有关部门看来,这些算不上社会热点和突发事件,然而,“民生问题无小事,百姓利益大于天”这个口号不是用来空喊的,关键在于是否付诸于行动之中。长期饮用溴酸盐超标的饮用水,将增加癌症的发生率;公交线路指示牌不及时更新,会导致乘客在出行过程中晕头转向,难道这些都是小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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