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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蜗居人因拖欠房贷当被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06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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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就像热播电视剧《蜗居》中的主人公一样,现实中许多都市人在为偿还银行的住房贷款而不停地奋斗。不过,因为还款意识的淡薄而忘记还房贷的大有人在;也有人因为偶然的变故无力还款;更有甚者,有些人就是不想还款。但是,这些上了诚信“黑名单”的人都逃避不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合肥庐阳区人民法院今年以来审理了许多因房贷而引发的民事案件,其中不乏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

  不还房贷玩“躲猫猫”

  2006年2月14日,某银行与王某夫妻两人签订了一份银行个人借款合同。

  合同约定,银行贷给两人27万元,贷款期限为20年,年利率为4.59‰;两夫妻按月还款,共分240期还清,并以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履行还本付息及银行催款所支付的费用;在合同有限期内,贷款人连续3期或累计6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要求提前收回贷款或处置抵押物。

  该合同签订后,银行向夫妻二人发放了27万元贷款,然而此夫妻至今年10月20日已经连续34期未按时履行偿还本息义务。银行无奈,只得起诉至法院。

  法院在收案后,打电话给被告通知其应诉,但是对方只在第一次接了法官的电话,之后就再也不接,并以各种方式回避法院的传票,玩起了“躲猫猫”。法院至今还没找到被告人。

  忘了还款成为被告

  2005年3月4日,某银行与李某签订了一份银行个人借款合同。

  合同约定,银行借给李某60万元,贷款期限为5年,月利率为4.125‰;李某按月还款,共分60期还清,并以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履行还本付息及银行催款所支付的费用;在合同有限期内,贷款人连续3期或累计6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要求提前收回贷款或处置抵押物。

  该合同签订后,银行向李某发放了60万元贷款。而李某至今年10月24日已经连续3期未按时履行偿还本息义务。

  银行为此将李某起诉至法院。在法庭上,李某说:“我刚开始时一次性交给了银行一部分钱,之后也没看签订的合同,不知道什么时候要还款,于是耽搁了。”

  因为意外影响还款

  2008年2月1日,某银行与李某和刘某夫妻两人签订了一份银行个人借款合同。

  合同约定,银行借给夫妻二人29万元,贷款期限为36个月,年利率为9.072‰;两夫妻按月还款,共分36期还清,并以房屋产权证下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履行还本付息及银行催款所支付的费用,并办理了房地产他项权证;在合同有限期内,贷款人连续3个月或累计6次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银行有权要求提前收回贷款或处置抵押物。

  该合同签订后,某银行向夫妻二人发放了29万元贷款,而此夫妻二人至今年8月12日已经连续4个月累计14期未按时履行偿还本息义务。银行遂将其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被告刘女士说:“之所以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是因为自己的丈夫在一次酒后驾驶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而去世了。现在家里只剩母女二人,没有能力偿还。”

  银行见此情形,也做出了种种让步。最终经过法院的调解,刘女士答应偿还银行贷款。

  法官观点

  按揭买房的消费者,如果因为突发事件或者突然变故导致不能还款,只要向银行说清楚是可以推迟还款的。随着银行对个人房贷门槛的提高,尤其是对个贷还款的执行能力的加强,各种存有侥幸心理或者以无力偿还等理由不能按时支付购房贷款者,都可能会面对被起诉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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