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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修了“楼歪歪”谁就得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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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6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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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焦侵权责任法草案最新相关条款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邹伟 顾瑞珍)“楼歪歪”“楼脆脆”“楼薄薄”……对于这些直接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对此作出了原则的规定。

  草案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这些新增条款引起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高度关注。

  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住宅小区内的楼房倒塌造成人员伤亡和损失,开发商作为建设单位,建筑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增加这一条规定是非常必要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沈春耀说。

  还有常委会委员希望对责任期限作出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贺一诚说,侵权责任法草案增加了这一条款,但没有规定一个期限。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承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如果在开发期间倒塌,那是很清楚的。如果在一定年份之后发生问题,项目开发已结束,那还能向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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