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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落在儿子名下 夫妻离婚:房子不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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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6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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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落在儿子的名下,让夫妻二人想不明白的是,当二人离婚时,该房子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是咋回事?

  王先生夫妇于1989年登记结婚。结婚时居住在王先生的平房内。婚后第二年王先生夫妇喜得贵子王小甲。一家人和美地生活到2008年,随后赶上王先生一家居住的平房动迁,王先生夫妇商量以后,决定把平房卖掉,购买了位于桥南的一户商品房。因为夫妻二人十分喜爱儿子,并且只有一个孩子,为了避免将来房子更名过户的麻烦,夫妻二人决定直接将房屋登记在儿子王小甲的名下。

  但是,夫妻二人最近因为感情出现问题,决定离婚,并且王先生要求分割共同居住的桥南房屋。但二人在诉讼离婚时分割房产却遇到了麻烦。法院认定涉案房产登记在儿子王小甲名下,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王先生十分困惑,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屋并且儿子也承认是夫妻二人的,怎么就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呢?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争议的房产属于应当依法登记的不动产,所以,本案争议房产的权属应当以登记机关登记的产权人为准。王先生要求分割的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是其子的个人财产,是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

  律师建议:在社会生活中,一些民事活动是受到法律严格限制的,我们对财产等民事权利的处分,不但要实现自己目的,还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即使作出了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可能因为与法律相抵触而造成自己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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