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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妈动怒打官司 只因儿子偷卖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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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6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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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老太跟老伴有套房子,多年来一直由小儿子居住,2005年老伴去世,子女们都没提出分割遗产,所以房子一直没处理。前不久,小儿子忽然要求朱老太把户口从房中迁出来,朱老太不解,再三追问,小儿子才道出缘由:“老爷子生前将房子卖给我了,现在我又卖给别人,房子已经过户到别人名下,咱家的户口当然要迁出来。”朱老太不相信老伴会瞒着自己将房子卖掉,坚持要求看买卖合同,看完合同她更加确信小儿子在“捣鬼”,因为合同上根本没有老伴的签名。为了维护自己和其他子女的利益,朱老太将小儿子告上了法院。

  卖房后通知老妈迁户口

  “妈,你现在住的地方能挂户口吗?能的话我帮你把户口迁过来吧?”2009年7月的一天,朱老太跟小儿子张晓顺聊天,张晓顺忽然来了这么一句。朱老太有点奇怪张晓顺忽然提户口的事,她想都没想就拒绝了,“费那事儿干嘛,挂在老房子里挺好。”没想到,张晓顺不依不饶,非要她把户口迁出来。朱老太莫名其妙,再三追问,张晓顺支吾了半天才说出实情——他把房子卖了。

  朱老太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那套老房子是她跟老伴的财产,多年来一直借给张晓顺居住,他怎能擅自做主把房子卖掉呢?张晓顺理直气壮地面对母亲的指责,他说,老爷子在世时就已经把房子卖给他了,房子早就过户到他名下,他有权卖。他甚至指责母亲:“老爷子卖房给我,肯定跟你说了,你别装作不知情。”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张晓顺拿出一份买卖合同,这份合同订立于2002年3月10日,卖方为张文军,买方为张晓顺,房屋总价款10万元。朱老太一眼看出漏洞——卖方一栏的签名是一个叫“朱强”的人,根本不是老伴张文军!对此,张晓顺解释说,朱强是父亲的委托代理人,他手上有父亲的委托书。

  朱老太根本不信这套说辞,坚决不同意迁户口。张晓顺说服不了她,急得团团转。原来,一个多月前,他已将房子卖给一位宋姓买主,双方约定房屋总价100万,对方已支付80万,现房屋产权已过户到对方名下,剩下20万说好等房中户口迁走再付。现在户口迁不走,宋某很生气,扬言要追究他的违约责任。

  老妈震怒,打官司要房

  朱老太对张晓顺独占房产的行为很是失望,她共有两儿一女,照理说,三个孩子都该分得一部分房产。为了维护自己和其他子女的利益,朱老太将小儿子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以她不知情为由判决老伴与小儿子的卖房协议无效。

  法院受理此案后指出,这是一起物权保护纠纷,由于朱老太的老伴张文军已经去世,属于他的那一半房产应由三子女继承,所以除了张晓顺之外,另外两名子女也是案件相关人,在法官的建议下,朱老太追加另外两子女作为被告。今年1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朱老太当庭表示,诉争房产是她跟老伴的共同财产,不管房子是不是老伴卖给张晓顺的,只要她不知情,买卖合同就应当无效。她认为,老伴压根就没卖房给张晓顺,因为从合同可以看出,张晓顺采取的是代理签名的方式,这不太合理。

  张晓顺表示,父亲已经走了,很多事都说不清楚,但是,他买房的手续是合法的,至于父母之前沟通不畅的事与他无关。

  法院判决老太胜诉

  张晓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父亲在卖房时,已经征得母亲的同意。另外,他关于自己合理购房的说辞也不合常理:首先,他作为买房人,在签订买房协议这种重大事项时却不清楚;其次,他陈述的付款时间早于买房时间;第三,支付大笔买房款项时,他竟没有要收条。法官认为,张晓顺与张文军签订的购房协议应属无效。

  由于张晓顺已经将房子卖给宋姓买房人,并办理过户手续,从保护宋某的角度出发,已经不可能将房子还给朱老太。朱老太同意继续履行买卖合同,但要求张晓顺交出80万房款,由她作为卖房人继续履行与宋某的合同。法官支持了这一诉求。(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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