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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空地若属公摊面积物管收费不能独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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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6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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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日报 在小区的空地上停车,要向物管交费吗?

  停车收费问题一直是小区管理的矛盾焦点之一,露天的临时停车场是否应该收费,收费后收入归谁所有更是争论不休。

  日前,记者就东莞临时车位收费问题进行了调查采访,不少业主表示,临时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不应该收取费用,即使收取费用,也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

  而律师则表示,业主应该先确认临时车位部分是否属于公摊面积,如果是公摊面积,应该成立业主委员会与物管公司进行协商处理。

    车进小区一般都得交钱

  近日来,多名精英名都业主在网上发帖称,管理处在小区大门外建了露天停车场,此举令业主们出入非常不便。业主们还认为,该楼盘的公摊面积是22.22%,外围空地已算在公摊面积里面,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而物管处未经业主同意,就用公摊面积建了露天停车场,擅自收取费用,许多业主对此表示不满。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在东莞的小区里,一般情况下车辆进入小区管理范围内临时停车,超过一定时间后都要交纳一定的费用,此外,业主租用临时停车位也要交纳固定的月租。

  例如位于南城鸿福西路的某小区内就没有专门的地上停车场,车辆临时进入小区可在楼下空地停车,停车时间在1个小时以内不收费,超过1个小时,收取3元的费用。

  家住南城西平片区的冯小姐告诉记者,她所在楼盘把临时停车位出租给业主,每月180元。

    空地是否公摊成焦点

  不少业主认为,小区大部分位置属于公摊面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要么不应该收停车费,收费也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

  开元国际物业东莞分公司副董事长臧世胜则表示,车辆进入小区范围是应该收费的,即使在小区公摊面积停车也是应该收费的。因为公摊面积是属于全小区业主所有,但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车,为了保证公平,应该对在公共位置上停车的车辆收费,收取的费用应该由全体业主和物管公司一起商量怎么用,比如一部分归物管处,一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等。

  臧世胜称,物管公司派人对公共停车场进行保养,打扫卫生,看管车辆,也需要一定的人工和费用。

    律师说法

    物管在公摊面积上“圈地”收费属侵权

  那么在小区空地上停车是否应该收费?广东沃金律师事务所唐全洲认为,在衡量是否该收费的问题前,应该要先确定这块空地是否属于公摊面积。

  如果属于公摊面积,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物管圈地收费明显是侵犯了业主的权利。

  唐全洲强调,小区的车位依法律规定是不能算在公摊面积里的,所以小区车位收费是正常的,但公摊面积属于业主共有,在公摊面积上圈地收费,肯定是侵犯了业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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