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物权法》实施状况探察:“公共利益”下的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07 00:55
人浏览

  中国新闻网  自2007年10月1日至今,《物权法》已经实施快两年了。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自2007年8月30公布也已近两年。两个法律中均明确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若非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地方政府不能介入拆迁,而将采取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议拆迁的形式。

  但在城市化急剧扩张的前提下,这个规定无疑大大压缩了地方政府介入拆迁的权力空间。拆迁人若与被拆迁人自主协商,拆迁速度必然降低,开发商付出的成本必然提高,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必然下降。

  因此,即便是在《物权法》颁布实施近两年之后,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为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依然难产,各种假“公共利益”之名而行的商业开发项目,依然在地方政府的或默许或事后低调处理中频频出现。在《物权法》实施近两年后的今天,本刊对“公共利益”之名下的种种问题检视,显然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原因无他,只有在尊重了每一公民的财产权利条件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才具有真正的发展动力。

  “公共利益”下的蛋——《物权法》实施状况探察

  本刊特约撰稿/王家敏

  “当时的搬迁完全出于对政府的信任。”海淀区人大代表温惠玲铺开“真假”两份图纸,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说,“我家房子根本不在市规划委批准拆迁的范围内。”

  7月20日,在温惠玲被拆房子的土地上,新建的羽毛球馆已经封顶。

  “公益性拆迁”

  2009年7月3日,海淀区法院正式受理温惠玲提起的诉讼,其诉状称,海淀区市政管理委员会涉嫌假借“奥运环境整治”的公益目的,在西洼村“城中村”拆迁项目中,变造图纸,非法扩大拆迁范围,欺骗住户签署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温惠玲,现年54岁,海淀区人大代表,原住海淀区东升乡清河村朱房西洼(这一带被住户称为西洼村)19号。

  北京市海淀区市政管理委员会,则是主管海淀区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的政府职能部门。

  2006年4月20日,海淀区市政管理委员会印发《致居民的一封信》,温惠玲等162产权户被告知在拆迁范围内。该信称,“根据市、区政府的要求,海淀区西洼村被列为‘城中村’整治拆迁项目,土地用途将改为市政道路与市政绿化,并由海淀区市政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

  信后附有一份标题为“新北京、新奥运、新海淀”的宣传图纸,温惠玲、王胜元、郑清龙等住户看到自家房屋确实在西洼村拆迁红线内。

  西洼村南邻北京北五环,东北侧是北京体育大学。北五环是2008北京奥运会公路自行车比赛路线,北京体育大学是奥运会训练场馆之一。按照奥运场馆周边环境整治的要求,海淀区政府将该村列入了2006年度城中村环境整治项目。

  2006年5月,北京市政府下发《关于海淀区2006年度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京政地【2006】49号),同意海淀区市政管理委员会实施“北京体育大学西南侧西洼村城中村环境整治”工程,使用土地65.24亩,其中17.42亩属于市政道路用地,47.82亩属于市政绿化用地。

  5月25日,海淀区建委核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京建海拆许字【2006】第76号)。

  5月27日,动迁开始。温惠玲作为区人大代表,认为环境整治是为了奥运,还对住户做了拆迁动员。

  6月30日,作为第一批拆迁住户,温惠玲与海淀区市政管理委员会签订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获得拆迁补偿每平方米5600余元。

  7月2日搬离当天,温惠玲居住了20余年的老屋即被拆除。

  温惠玲的房子拆迁之后,是她长达近三年的对于安置房的不安和催促。

  北京市曾公开宣布,对环境整治公益拆迁项目的拆迁户,配售经济适用房。温惠玲多次催促海淀区市政管委,希望安置房源能得以落实。

  “我是人大代表,老百姓都找我,政府说了话就得兑现。”温惠玲在海淀区人代会上多次问询,直到今年3月,141户被拆迁户房源才有了眉目。

  因公益性拆迁,温惠玲等住户获得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机会。但戏剧化的是,在催促过程中温惠玲发现,包括自己在内的其中11户被拆房屋的土地,并未用于公益目的。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