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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转移后原房主不交房属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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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7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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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网 作者:李洪涛 近日,吉林松原市市民雷女士向记者反映,自己用多年积蓄买了一套二手房,准备给即将结婚的女儿使用。然而,房款交完了,房产证更名过户了,可卖房人却不肯交房,理由是房款被离家出走的其妻拿走了。雷女士焦急万分,多次与卖房人交涉未果。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在物权已经转移的情况下,卖房人以各种理由拒不交房属违约,雷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办完过户手续原房主不交房
雷女士告诉记者,她女儿准备在“五一”结婚。从去年开始,她就关注松原市的各种房屋出售信息,鉴于新房价格高,便想购买一套二手房。2月12日,她在自家附近看到了一则二手房出售信息。看房后,雷女士对房主李某的房子挺满意,便决定购买。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房屋总价19.5万元,雷女士先交2000元定金,房屋产权过户时再交19.3万元,1个月内办好手续、交房。随后,双方很快办理完各种二手房买卖手续,房屋产权证过户后,雷女士交齐了余下的19.3万元。
房子买好了,雷女士心里高兴,就等着房主李某搬走后自己再简单装修一下,就可以给女儿当新房了。到了交房日期,雷女士来到这个已经是属于自己的房子。然而,此时李某却说房子不能交了。随后,李某的姐姐道出实情,原来,房款被李某的妻子拿着跑了,李某既没房也没钱无处可去,所以不能交房。李某表示,啥时候把自己妻子找回来,啥时候就交房。
物权已转移拒不交房属违约
4月26日下午,针对雷女士的买房遭遇,记者采访了常春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强。高强表示,在雷女士的纠纷中,房产交易行为已经完成,雷女士不仅交付了全部房屋价款,还办理了物权转移手续。按照《物权法》的规定,物权转移是以登记为要件的,也就是说,过户后,该房屋产权已经由卖主的名下转移到了买主名下,物权已经归了买主。如果卖主即原房主拒不交房,雷女士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宣传教育中心主任、新闻发言人宗守运表示,从社会道德的角度看,李某的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从法律角度讲则属违约,涉嫌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李某应该继续履行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给雷女士,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李某及其家人称钱被其妻拿走故不交房,是不能成立的借口,难以获得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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