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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出台限购令 一个家庭限购1套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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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8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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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下午,昆明市下发了《关于在昆明市执行商品房限购政策的通告》。据悉,在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

2010年8月份以来,受全国、全市CPI指数上涨过快,全市房地产投资放缓,土地供应量减少,住房有效供应相应减少,住房有效供应相应减少,土地单价上涨等原因影响,昆明市房价呈现反复波动的趋势,反弹压力较大。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指数显示,昆明市9月份房屋销售价格指数环比上涨1.2%,超过全国平均水平0.7个百分点,位列全国第五位;昆明市10月房屋销售价格指数环比上涨1.6%,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4个百分点,位列全国第四位;昆明市11月份房屋销售价格指数环比上涨0.1%,比全国平均水平少0.2个百分点,位列全国第13位;昆明市12月份房屋销售价格指数环比上涨0.1%,比全国平均水平少了0.2个百分点,位列全国第13位。

结合昆明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认真研究,昆明市以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为目标,实施商品房限购政策,下发《关于在昆明市执行商品房限购政策的通告》。即日起,昆明市户籍居民和非本市户籍居民的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只能新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含达到上市条件的经适房)。对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严格按照《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政策执行。

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昆明市户籍居民,商业银行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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