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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法规有望出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08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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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布了《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该意见稿将堵住个人贷款违规操作和资金挪用等问题。意见稿规定,“强调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贷款”,并对个贷全过程进行规范。这一规范与前两个办法的思路一致,即实行“实贷实付和贷放分控”,防止资金外流。

我国尚缺乏规范贷款的统一管理办法。一位商业银行个贷业务部的人士告诉记者,“个贷业务在各家商业银行的迅速发展和竞争,使得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仍是风险容易发生的区域。一些银行由于节省人力的考虑而降低了风险管理,已经发生了一些假按揭和骗贷等虚假交易行为。与此同时,随着今年资本市场的股指上扬,目前个人贷款资金违规进入股市的苗头也再度显现。”

当个人贷款业务所蕴藏的风险成为银行业风险管理的心腹之疾时,为其定规矩、立办法自然是顺理成章之事。

在《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银监会这样规定: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定贷款管理办法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同时,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从上述征求意见稿看,按照银监会的要求,个人贷款资金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也就是由银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但在具体操作上也有相应的灵活度。考虑到个贷业务的复杂性,比如,对借款人难以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额度不超3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经贷款人同意,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对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经贷款人同意,贷款资金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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