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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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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9 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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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企业国有资产法

北京2008年10月28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28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修订后的消防法,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第5号、第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部法律将于明年5月1日起实施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企业国有资产法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安建表示,国家作为出资人,从企业分得的利润要列入政府预算。

在回答记者关于国有资产转让收入是否都应该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时,安建说,企业国有资产法不涉及把企业的财产上交给财政分配。

他表示,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一章中讲得很清楚,列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只是国家作为出资人从企业分得的利润,这部分收入的支出也列入政府预算。但是企业赚的钱要给股东分红,国家作为出资人,红利国家要拿走一部分,这一部分钱要进政府预算。

安建表示,企业国有资产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一部重要法律,这部法律将于明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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