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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跟遗忘物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8-06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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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的观念里,遗忘和遗失好像没什么区别,但是在法律上,遗失物跟遗忘物的区别可就大了。二者的概念及构成要件都是不同的,二者的区分还关系到各自不同的法律后果。那么,遗失物跟遗忘物的区别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遗失物跟遗忘物的区别

  1、从占有人丧失对物的占有时的心理状态而言,遗失物占有人遗失动产时,往往是无意识的,事后也一般难以准确回忆或说明遗失发生的具体地点;而遗忘物的占有人均是有意识地将物放置于某地,事后也能准确地回忆或说明物所遗留的具体地点或场所。

  2、从拾得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而言,拾得人对于所拾之物是遗忘物还是遗失物,往往会有直观的判断。侵占遗失物与侵占遗忘物所负法律责任迥然,一个只是作为民事纠纷来调解,而另一个要遭受国家刑罚。原因就在于,如果这两种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主观恶性是不同的。侵占遗失物的主观恶性小,所以只赔偿;侵占遗忘物的主观恶性大,所以要受刑罚惩罚。

  3、从占有变动模式上,遗失物为“占有— 无人占有”模式,而遗忘物采取“占有—占有” 模式。[10]正是遗忘物物主的遗忘行为造成场所管理人对遗忘物自动取得占有,不管管理人是否发现并拾取遗忘物。

  4、从法律效果上,遗失物的拾得人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而遗忘物的拾得人或发现人不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

  二、遗失物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在我国法学界,学者们对遗失物所下的定义各不相同。王泽鉴认为:“遗失物者,指无人占有,但为有主之动产。”谢在全认为:“遗失物者,系指非基于占有人之意思而丧失占有,现又无人占有且非为无主之动产。”王利明认为: “遗失物是指无人占有但属有主物的财产”高飞认为:“遗失物是指有权占有人非出于己意而丧失占有,于被拾得前又无人占有的有主动产。”综合以上关于遗失物的定义,我们可以得知其构成要件:

  (1)、必须为动产。由于不动产的特殊性,认为不构成遗失物。

  (2)、必须无人占有。无人占有是一种客观状态,与遗失人的主观认识无关,因此,即使失主知道遗失物的下落,也不妨碍遗失物的构成。

  (3)、必须不是无主物。如果是无主物则有可能界定为遗弃物或其他。

  三、遗忘物的构成要件

  遗忘物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须为有主的动产。不动产同样不构成遗忘物。

  (2)、是占有人置于某处的动产。

  (3)、因占有人的疏忽而失去占有。

  (4)、须有人占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遗失物跟遗忘物的区别”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我们要区别遗忘物和遗失物是有原因的,主要是为了区分当事人对该物是否再享有民事权利,二者的显著区别也就于此。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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