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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23 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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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农村建房都是要申请宅基地的,自建房也需要有相关手续,房屋主人对宅基地有使用权,需要办理土地证,它是对土地拥有使用权的相关凭证,宅基地使用权也会有收回的情况,那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有哪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建房都是要申请宅基地的,自建房也需要有相关手续,房屋主人对宅基地有使用权,需要办理土地证,它是对土地拥有使用权的相关凭证,宅基地使用权也会有收回的情况,那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有哪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

  第一,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这个公共利益一般是比较广泛的,比如:修建公路、建广场、公园等等,但是,一般情况下都是要有征地的审批程序。这是可以收回宅基地地第一种情况。

  第二,乱用宅基地,改变宅基地用途,也可能导致宅基地被收回。比如,在宅基地上开建工厂,或者把宅基地转让给城里人等等情况,都是可能导致宅基地被收回的。

  第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比如,农民搬家了,在另外地方得到了宅基地,原来的宅基地就有可能被收回了。

  第四,如果宅基地长时间空闲不用,也会被收回。

  第五,房屋坍塌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也会被收回。

  第六,房屋拆迁两年以上,不建新房的,也会被收回。

  第七,房屋的主人死亡,没有继承使用房屋的,宅基地就要被收回了。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是什么

  1、土地出让金。依据《物权法》第148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因此提前收回国有土地应依照征收房屋程序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剩余年限”的土地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价值。《国务院城市拆迁条例》规定,拆迁城市房屋时按照拆迁时点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给予补偿。

  3、征地补偿费。《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2款,征地补偿费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组成。它是在将土地由原集体所有征为国家所有的过程中,支付给被征地村和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性和安置性费用。

  4、拆迁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是其失去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所得到的补偿;对用地单位来说,拆迁补偿费是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

  5、征地规税费。征地规税费由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新菜地建设基金、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管理费等六项费用组成。

  三、土地使用权收回流程是怎样

  1、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方案

  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拟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时,应依法拟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案。

  2、履行报批程序

  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方案,需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3、公告

  需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以公告方式提前六个月告知土地使用者。

  4、下达收回决定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期满以后,国土部门根据审批通过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被收回使用权的主体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同时告知被收回主体享有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

  5、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在土地登记簿上注明废止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主要有被征收、乱用宅基地的,还有迁移搬家,或者长期空闲、坍塌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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