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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转质与责任转质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09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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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承诺转质与责任转质都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而为第三人设定的新质权。但是这两种质权又有所区别,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物权法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承诺转质与责任转质的区别表现在以下方面:

  1.承诺转质必须经出质人同意,因此,转质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并不限于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超出部分仍具有法律效力;而责任转质无须经出质人同意,因而,其所担保的债权数额仅限于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额范围内,超出部分便是对出质人权益的侵犯,不具有法律效力。

  2.质权人对质物毁损灭失的责任不同。在承诺转质关系中,非因过错而致质物毁损灭失时,质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在责任转质关系中,质权人对质物因转质所受不可抗力的损害亦应承担赔偿责任。

  3.承诺转质基于出质人的同意而设定,出质人的意思表示乃其成立的必备要件,转质权与原质权是相互独立的两个质权,即使原质权因主债务人清偿债务或债之抵消等原因而消灭,转质权仍可独立存在;责任转质系质权人以自己责任而设定,并未融入出质人之意思,因此,转质权以原质权的存在为前提,原质权消灭,转质权随之而消灭。

  4.承诺转质关系中,转质权人实行其质权以债权届期未获清偿为已足;而责任转质关系中,转质权人实行其质权,不仅要求转质所担保的债权清偿期已届满,而且要求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清偿期也已届满。同时,责任转质的质权人只能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内实行质权,而承诺转质则无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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