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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食“早产”面包,消协维权获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3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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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位消费者手拿一包开封的面包和一张病历卡匆匆来到平湖市新仓消协分会进行投诉,该消费者诉称其十岁的小孙女在吃了从新仓某超市购买的早餐包后,第二天一早便出现腹痛、腹泻症状,后经新仓镇医院治疗后症状才有所缓解。经仔细查找病因,发现问题竟然出在早餐包上,明明才五月份,而早餐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却是2006年6月17日。

接到投诉后新仓工商所迅速组织人员突击检查该超市,在现场货架上发现还有好几包同类“早产”面包,工商干部当场扣下了这批面包并责令经营者来所进行调解处理,后在工商干部和消协人员的说服和调解下,经营者当场向消费者作了赔礼道歉,并对所购面包采取“以一赔二”方式进行赔偿,同时一次性补偿医药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贰佰元整。消费者对此处理结果感到非常满意。对超市销售“早产”面包这一违法行为工商所已立案另行处理。(钱彩娟 曹方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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