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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彩电被烧 厂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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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3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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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徐某于2006年1月25日在理县民贸综合市场经营家电的个体户陈某处购买了海信牌84厘米彩色电视机一台,价值2150元, 1月29日晚十点半左右在看电视时,电视突然发生燃烧,电视机后面的神龛也被烧着了,新装修的客厅也被熏黑。消费者要求经营者赔偿彩电及彩电燃烧所引起的其他损失无果后遂申诉。接到投诉后,理县工商局、消协立即组织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经查,消费者的彩电发生燃烧后,曾经找过经营者和厂家索赔,厂家也来人看了现场,但厂家认为不是彩电自身的问题,而是消费者人为造成的,所以拒绝赔偿。后经工商、消协工作人员给厂家作了大量的工作后,最终调解成功。由厂家赔偿消费者同一品牌新彩电一台,价值2150元,并赔偿其它损失4000元,共计6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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