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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纱摄影的底片消费者该不该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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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3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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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消费者朱小姐到长兴县消保委投诉,称其在10月初与某婚纱摄影店预订了一份婚纱摄影套餐,内容是婚纱摄影店提供拍摄时穿着的衣服及制作相应的相册。小姐于11月28日拍好婚纱照后,高高兴兴地去取相册及底片时,店方提出取回底片需另加10元/张的费用,否则拒绝提供底片。小姐一算,当时拍了大约一百余张,要取回底片需要支付1000余元。朱小姐不能接受,与店方进行多次交涉无果,便来请消保委帮助解决。

县消保委受理了朱小姐的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了解。经查,朱小姐反映的情况属实。便立即召集双方到县消保委进行调解。店方认为:这是摄影行业的行规,而且10元/张的费用并不高。朱小姐认为:自己所交的费用应该包括底片在内的所有费用,再者要回底片是为了防止自己的肖相权不会受到任何可能发生的侵害。县消保委认为:《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摄影业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后,应当将全部照片、底片(包括数码相机的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因此收取费用。消保委工作人员做了大量耐心细致地说教工作,终于使经营者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店方负责人立即向朱小姐赔礼道歉,并将全部底片交给了朱小姐。朱小姐拿到底片后对消保委所做的工作表示由衷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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