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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讨说法受阻,消委介入解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3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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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丽岙镇一名“新温州人”金某满脸恼色,气冲冲地跑到瓯海仙岩工商所、瓯海消委仙岩分会要求帮他解决一起消费纠纷。

原来,在半年前,为了充实业余生活,该名消费者在丽岙镇某超市以485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DVD视盘机,放在居住地观看影碟。就这样平静的观看了大半年,不料在二十日前播放碟片时只闻其声,不见其影,金某于日抱起DVD到超市讨说法。该超市把DVD给予了免费修理,图像也出来了。不料这几日,想观看碟片时出现了与前次相同故障,第二次到超市讨说法,要求给予更换,但超市不予更换,要进行修理,于是双方僵持不下,拨打投诉电话要求给予解决。

工商消委人员到场后,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按照《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家用视听商品出现本规定《家用视盘机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的家用视听商品。按照规定,该DVD视盘机整机无图像,整机“三包”有效期为一年,只有经过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时,才可以免费更换同型号的DVD。

最后,双方达成协议,由超市方在两日次进行修理,若不能修理的同意更换同型号的DVD视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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