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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手机出故障 投诉消协得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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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3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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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陇县消委为我讨回了公道!我们对立山的消费环境依然充满信心!”黄女士拿着新换的手机和退还的购物款差价300元对县消协的同志感激不已。 原来,黄女士是中石油龙岗气田工作人员,来立山工作仅半年时间。2009年6月27日黄女士在立山镇高某经营的手机店以11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款诺基亚手机,高某当场出具了购货发票和保修卡,并对手机质量作出了承诺。但27日晚,黄女士给手机充电时发现手机无法充电,遂于28日找到高某要求更换一部手机。但是高某以同款手机缺货为由不予更换,同时也拒绝更换其他型号手机,要黄女士等同款手机到货之后才能换货。无奈之下,黄女士请求消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县消委的同志接到投诉后,立即前往高某经营的手机店了解情况,经核实情况属实以后,工作人员给高某讲明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高某当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经双方协商,高某同意给黄女士更换另一款诺基亚手机,并退还购货差价300元,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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