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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绒服退色 消费者退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4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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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17日,射洪县太和镇消费者王某来到县消委投诉:称她于去年12月在县某服装店以439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件“努比士”品牌羽绒服。在今年10月拿去清洗后,发现羽绒服颜色大变,多次找经营者协商未果,双方发生争执,经营者不愿意换,更不退货。消费者在十分气愤下找到县消委会,消委人员听了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和看了衣服后,认为投诉情况属实,遂与经营者取得联系,要求经营者给予赔偿,又打电话到厂家反复协商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经营者退消费者购货款4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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