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消毒碗筷费消费者可拒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15 01:12
人浏览

  当前,政府与社会各方面齐抓共管,努力维护食品安全。然而,有的餐馆企业却趁机向消费者收取“消毒碗筷费”。上海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此种行为违反了《消法》规定,消费者可拒付。

  日前,消费者沈女士向市消保委反映,她和好友到本市一家饭店吃饭,店方向他们每人提供了一套“消毒碗筷”,并要收费2元/套。沈女士当场表示拒付,要求其提供免费碗筷,却被店方回绝。

  对此,上海市消保委认为,根据《消法》第九条关于“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的规定,餐饮企业强行收取“消毒碗筷费”的行为涉嫌强制消费,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根据《消法》第十八条关于“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餐饮企业做好饮食卫生工作,确保食品和营业场所安全,是应尽的法定义务。此外,根据商业习惯,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的碗筷是所有餐饮企业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必备条件。鉴此,该饭店强行收取“消毒碗筷费”的行为既有违法理也违背情理。

  上海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要选择到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齐全的餐馆饭店用餐;遇到经营者强行收取“消毒碗筷费”的,消费者可拒付,并要求其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免费餐具,或者支付相关费用后要求其开具相关凭证,事后据以向工商、食药监、消保委等部门投诉反映。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