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祛斑霜过敏消费者获赔1300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10 23:27
人浏览

  10月13日,消费者李小姐从万年县城一美容店购买“花西”祛斑霜一瓶,使用一星期后,脸部发痒、红肿,额头等部位暗疮泛起,经医治不愈,于10月21日到美容店进行理论,但与美容店老板协商无果,于是向万年县消费者协会陈营分会投诉。万年县消协陈营分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经调解消费者李小姐获得治疗费等赔偿款1300元。(方志翻 张永红 记者 操园官)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