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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馆就餐吃出苍蝇 消费者拒绝买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11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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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民丁女士到某川菜馆就餐,在饭菜中竟发现有苍蝇,遂拒绝买单。经过消协调解,川菜馆同意为丁女士免单,并承诺如丁女士12小时内出现腹泻,愿承担医药费。

  当天中午,丁女士与两位朋友在某川菜馆吃饭,点了4个菜。几个人边吃边聊很开心,可吃着吃着却发现在其中一个菜里面有只苍蝇。丁女士觉得很恶心,立即找来大厅经理。对方表示,可以免费给丁女士换个菜,但丁女士要求饭菜全部免单,或者由菜馆带他们上医院检查身体。大厅经理不同意,把丁女士他们晾在一旁不予理睬。回家后,丁女士拨打消协投诉电话。

  接诉后,消协工作人员与丁女士一起来到川菜馆现场调解。工作人员向店方讲明《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店方表示,整桌饭菜费用总共110元全免,如丁女士等人在12小时内出现腹泻,他们愿意承担与此相关的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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