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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判10倍赔偿案 原告称索赔只为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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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2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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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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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孙颖 实习生/林尔东)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的吴鹏程律师表示,《食品安全法》出来之后,由于推广等滞后性,普通消费者还没来得及消化新法对他们的保障,职业打假人视角相对敏锐,加之利益驱动,他们在维权上首当其冲,“不管职业打假人是根据什么身份打官司,他首先也是消费者,其有权利维权,且其维权行为也会对商家的不良行为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

  《食品安全法》相关内容还需细化

  “《食品安全法》的相关内容还需细化,如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的界定等,否则在执法上会带来困难。”有律师认为,该案的判决结果可能对市场上处于模糊地带的“保健功能食品”的未来产生一定影响。

  保健食品行业规定“不明确”现象长期存在,如国家卫生部规定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名单只有87个,但上百年来老百姓长期食用的、具保健功能的传统食品成千上万;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有114种,而实际上这种物品也数以万计,如之前王老吉中添加的夏枯草,就很具有代表性。《食品安全法》颁布后,身份尴尬的保健食品行业规范问题日益突出。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的刘芳律师提出,《食品安全法》虽然已经实施,但在现实中操作起来仍有难度,如时间药效的发挥有一个过程,票据、证据没有保留在责任的追究上也有困难。

  “大多数的维权案件败诉就是因为消费者证据保全不够”吴鹏程建议,消费者在买产品时,应多方面了解产品的性质、来源、材料、流程、认证、检验等相关内容,提高证据保全意识,以防在维权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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