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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班无资质 协议有效难履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11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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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正值中小学生放暑假,在北京市一些社区内,帮助家长照看孩子的收费托管班纷纷涌现。有关法律界人士表示,家长在委托托管班代管孩子时,要考察其资质,签订相关协议,否则一旦孩子出现安全问题,双方易产生纠纷。

  托管服务协议尽量细化

  →问题 近日,记者对北京市丰台区石景山区部分收费托管班调查发现,这些托管班均向5岁至15岁的孩子家长提供托管服务,服务内容包括辅导暑期作业、学习语言专长、预习下学期功课及组织益智游戏等。这些托管班均要求家长一次性按月交清托管费,同时保证提供每天不低于8小时的服务。当记者询问是否要签订相应托管服务协议时,多数托管班负责人表示协议不重要,不用签。

  ●解答 “家长与儿童托管班签订协议是必不可少的步骤,在协议中,双方应主要就托管班提供的具体托管服务、安全问题及收费方式进行约定。”7月23日,北京昆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马大庆对记者说,为防止托管班在实际托管服务中偷工减料,将招生前向家长承诺的托管服务环节进行删减,在协议中约定具体托管服务内容十分必要。此外,因托管班要求家长将托管费按月一次性付清,一旦孩子不适应托管班环境,如何退费也须要在协议中写明。这样一旦发生问题,家长维权将有据可依。

  托管班无资质协议仍有效

  →问题 《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进行专业教育的托管班须有相应教育部门的审批。此外,一些收取费用的托管班,其行为属经营行为,应具有工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部分收费托管班未在显著位置将营业执照及相应资质证明进行公示。随后,记者在北京市工商局企业注册信息网上查询部分收费托管班的公司名称,未查到注册信息。由此来看,部分无资质的托管班属于违法违规办学,家长与其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

  ●解答 《合同法》规定,只要双方签订的合同属于双方真实意愿反映,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属有效合同。尽管一些收费托管班没有相应资质,但其存在并不是法律明确禁止的,所以家长与无资质收费托管班签订的协议依然是有效的。”金辉说,部分收费托管班无营业执照进行经营,工商机关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但行政处罚不涉及民事行为。“工商机关的行政处罚只是针对托管班,与学生家长无关。一旦托管班以被工商机关查处而不履行合同,那么受害的是学生家长,对此,家长可以要求托管班赔偿自己的损失。”金辉说,如果家长在选择托管班时未明确获知其无资质,那么一旦该托管班被查封,家长可要求托管班赔偿其损失。“双方签订的协议有效,但在履行过程中存在缺点。因为这类收费托管班无资质,一旦出现争议,消费者无法找其主管部门维权,只能起诉到法院解决。”马大庆说,无资质的收费托管班既未在教育部门备案,也未在工商机关登记,由于缺乏日常监管,出现问题后有可能拒不履行协议承诺。因此,“家长在选择收费托管班时,要尽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否则维权成本较高。”马大庆建议说。

  托管班内受伤害托管机构担责

  →问题 记者调查了解到,部分托管班的招生规模均为10个孩子一期,一般设有3名左右工作人员进行看护。在托管期间,一旦孩子遭受意外人身受到伤害,或是互相间打闹造成孩子受伤,托管班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

  ●解答 “家长既然将孩子委托给托管班,那么托管班就是孩子的临时监护人。在收取家长托管费的情况下,一旦孩子在托管班内受到人身或财产伤害,托管班应承担赔偿责任。”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金辉说,根据民法公平原则,托管班收取托管费,便应履行相应义务。即使是托管班在与家长签订的协议中未标明侵权责任的承担对象,或是以免责条款减轻自己的责任,家长同样有法可依。“如果是托管班的原因造成孩子人身或财产受到伤害,托管班需承担赔偿责任;若是孩子互相间打闹致伤,托管班也应承担赔偿责任。”金辉表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该条款规定,只要是未满10岁的孩子在类似学校的教育机构内受到人身损害,均可要求托管机构进行赔偿。”金辉说。

  “在第三人是直接侵权人的情况下,应由第三人首先承担责任,学校等教育机构对此应承担补充责任。”马大庆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马大庆表示,如果是社会人员突然闯入托管班对班内的儿童造成伤害,家长只能根据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过错大小以及第三人偿付能力的强弱判断学校承担责任的比例。

  无偿托管存故意也需担责

  →问题 记者注意到,除了收费托管班,部分居委会与商业机构合作推出无偿服务的托管班,一些社区居民也在私下里组成互助式儿童托管。孩子在这些无偿托管机构受到人身或财产侵害,这些托管机构的负责人应承担何种责任?

  ●解答 “如果是免费机构提供儿童托管服务,那么便属公益事业,其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参照学校、幼儿园。”金辉说,根据《解释》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只要能够证明托管方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公益托管机构需与有偿托管机构承担同样的赔偿责任。

  对居民间私下的互助托管,金辉表示,这属于个人间的无偿委托,是一种私下帮工形式,如果受害人能够证明被委托人没有尽到委托义务,则被委托人的行为属于民法中规定的一般侵权责任,被委托人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解释》中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能够证明被托管人在托管过程中存在主观故意行为,家长仍可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链接

  教育性质托管班须符合五要求

  《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申办中小学生托管班要符合5个方面的要求,其中规定要有500平方米以上的学生学习场地、办学地点需设在6楼以下且需提供消防安全鉴定书、须有注册资金20万元、要有相应学历及资质的师资、举办者须有本地户籍且年龄不超过7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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