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惩罚性赔偿法律条款知多少 法律专家详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12 06:15
人浏览

  开发商一房二卖,法院依据《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审判令其加倍赔偿购房者千万余元。不久前发生在北京市的一起诉讼 (详见10月16日本报A2版相关报道),让 “惩罚性赔偿”再次受到人们的关注。

  对于惩罚性赔偿的法律条款,广大消费者耳熟能详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即消费过程中受到欺诈,可要求经营者加倍赔偿损失。在上述诉讼中,法院是依据其他法律条款,作出加倍赔偿的一审判决的。那么,规定了惩罚性赔偿的法律条款有哪些?消费者遇到何种情况可以请求惩罚性赔偿?消费者该如何使用这些法律条款为自己维权?记者近日采访了有关法律专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经营者有欺诈行为须加倍赔偿

  今年是《消法》实施15年。回想当年,一位名叫王海的消费者知假买假进而向经营者提出加倍赔偿的要求,让《消法》第四十九条成为最为广大消费者熟悉的条款之一。

  ●法律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

  ●专家说法

  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副会长何山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条款的出台,从法学理论上看是我国立法史上的一大进步。制定《消法》的目的,是要有针对性地找出保护消费者权益中亟须解决的问题,而保护消费者权益就要打击假冒等欺诈行为。“如何打假?我国民间有‘假一罚十’的习俗,上升为法律就是惩罚性赔偿条款,把它交给广大消费者,就能成为打击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强大法律武器。”何山说。

  ●维权提醒

  据记者了解,近几年消费侵权案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消费者要求法院认定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进而要求加倍赔偿的案件越来越多。那么,如何认定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增加消费者加倍赔偿的胜诉把握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李霞告诉记者,《消法》第四十九条对加倍赔偿做出了规定,法院判决依据的也是该条款。在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中,规定了13种情形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如“销售掺杂、掺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商品”,“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等。消费者在提出加倍索赔前,可先对照一下,看经营者是否存在这些行为以判定是否有欺诈嫌疑,然后再确定自己的诉讼请求。

  《食品安全法》

  不符合安全标准须损一赔十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食品安全法》的公布实施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其最大亮点莫过于赔偿力度的增强,即人们简称的“损一赔十”规定。

  ●法律条款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专家说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这一条款是对《消法》第四十九条的继承和发展。从立法目的上讲,一是惩罚和制裁失信企业和不良商家;二是鼓励和支持消费者运用该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三是通过鼓励消费者行使惩罚性赔偿请求权,既增进自身的利益,也增进广大消费者群整体的利益,增进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包括原始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以及派生损失如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合理支出之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追加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维权提醒

  记者了解到,自《食品安全法》颁布后,食品类的投诉和诉讼案件激增,不少消费者根据该法提出10倍赔偿要求。“现在部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法》存在片面理解,认为只要是食品有问题都可以要求10倍赔偿,实际上,《食品安全法》并不适用于某些食品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侵权行为。”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表示,《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生产经营食品”,消费者只有确认了其购买的食品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才能主张10倍赔偿。

  《合同法》及有关司法解释

  开发商恶意违约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

  对于合同,有些人片面地认为只有做生意才会签合同。其实,合同在消费生活中无处不在,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中,均与经营者构成合同关系,各自要承担责任、履行义务。对于一些大额消费,一般要签订书面合同,相似约定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如商品房交易。

  近年来,商品房交易中的纠纷不断增多,处于强势地位的开发商往往利用合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一些开发商不讲诚信、恶意违约的行为,《合同法》及有关司法解释作出了进行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法律条款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法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消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8条、第九条规定了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的5种情形,即:一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商品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三是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四是在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五是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专家说法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在日常生活中,经营者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并不少见,特别是在商品房交易纠纷中,尽管《消法》对此规定了可加倍赔偿,但由于缺乏可操作性以及举证困难等原因,实际适用的不多,法院往往依据《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判决。上述开发商一房二卖被一审判令加倍赔偿的诉讼,就是比较典型的一例。

  ●维权提醒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告诉记者,现行《消法》中没有保护住房消费者权益的明确条款,各界对于商品房销售中的欺诈行为是否适用《消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一直存有争议。东城区法院一审判决的上述案件中涉及的惩罚性赔偿和《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加倍赔偿是不同的概念,它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违约、欺诈等行为,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该原则是卖方不遵守买卖规则的行为欺诈或者恶意违约,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所应承担的责任,而不是卖方在经营行为中因商品欺诈或服务欺诈而承担的加倍赔偿责任。”邱宝昌说,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若遇到相关情况,可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