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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料种类比例规定较模糊 食用调和油国标送审稿引热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12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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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记者从国家粮食局获悉,历时三年的食用调和油国标送审稿已经制定完成,在10月底将送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定。这份名为《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新国标明确提出不得在油里掺入非食用油和不合格的原料成品植物油,但对于消费者关心的是否应列出各种油料种类比例规定较为模糊。    在新国标的送审稿中,明确提到了消费者最为关注的标签规定。记者在送审稿里看到,当以某种或某类原料成品油对产品进行冠名时,应注明该种或该类原料成品油的实际含量(质量分数),且文字和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当以某种功能性因子(成分)对产品进行冠名时,应注明该功能性因子(物质)的学名和实际含量,且文字和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不过,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要求仍比之前标准制定方案要宽松。根据早前的方案,特别规定了食用调和油的原料原产国、质量等级须标注外,还规定当油脂中各原料油比例大于2%时,须标注各原料油名称与比例,而在送审稿中并无这一规定,只是在食用调和油国标的编制说明中可以看到。此外,送审稿还提到标签中“应标注所添加的香精、香料”,这也明显有异于早前不得添加任何香精、香料的规定。    “如某些号称花生香调和油,实际上这种油只是在便宜的菜籽油等油料中加入很少的花生,甚至加入香精产生特殊花生香味。”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他说,有一些质次的花生油由于放得太久失去香味,个别企业会加香精。    食用调和油是我国食用油产品的大品种。据统计,我国三大油脂品牌(金龙鱼、福临门、鲁花)食用调和油产品均占其所有植物油总销量的40%。这一类型的产品遍及我国城乡的所有超市和农贸市场,也是我国消费者欢迎,并常常选择的产品。因目前食用调和油市场存在食用调和油的随意勾兑的现象、各种食用调和油的冠名标识比较混乱等问题,国家提出制定食用调和油标准旨在规范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据记者调查了解,现在市场上的各类调和油占据了货架明显的位置。这些调和油少则由三种油料组成,多则达到六七种,包括大豆油、花生油、菜籽油、玉米油、葵花籽油、芝麻油等,但消费者却搞不明白这些油的比例是多少。如一款某品牌花生调和油的标签上,配料一栏标注有大豆油、压榨花生油、压榨葵花仁油、压榨芝麻香油,但并没有各油料的含量和所占比例标注。而另一品牌的花生浓香食用调和油,标注有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等8种油料成分,同样也没有标注油料的含量和比例。    有专家介绍说,调和油市场确实有猫腻存在,比如一些不负责任的小企业,其生产的花生调和油中花生油成分极少,即使是不放一滴花生油,只加入少许花生香精,就能欺骗消费者。    另据了解,调和油的市场售价差可达数十元,有资料表明,桶装菜籽油平均售价仅为每升14元左右,而花生油则超过22元。由于不知道调和油中各油种的比例,消费者多担心自己花很多的钱却买到低品质的油。家住北京西城区的王女士不无担心地说:“在送审稿中对像冠名为‘花生调和油’的可以知道花生油在其中的比例,但其他油种的比例就不知道了,希望标准中补充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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