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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消费实例 教你如何维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13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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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消费者协会了解到,近期的消费投诉都集中在小纠纷上,从以前的不愿怕麻烦转变成凡是权利受到侵犯不论大小主动维权,从中可以看出维权意识越来越深入人心,老百姓对自己拥有什么权益、可以维护哪些利益,也越来越有概念。希望市民也能从以下8个案例中得到一些维权启示。

  ■解析

  不适合按摩 商家无条件退款

  案例:年前,家住克拉玛依年近七旬的李女士在逛街途中遇到几个宣传按摩服务的业务员。

  架不住业务员的轮番游说,李女士答应去了健康美体中心,中心服务员宣传按摩对老人身体好处多,心动的李女士办了一张价值9200元的按摩服务卡,并随即做了一次按摩。

  谁知,按摩后李女士就感到身体极不舒服,到医院一检查,医生认为她的身体太虚弱,不宜做此类按摩。

  李女士返回健康美体中心要求退卡,可几经协商来回跑了好几趟,美体中心只同意退还3000元。

  受理结果:克拉玛依区消费者协会核查情况后认为,李女士因为身体不适应按摩,店方在为其办卡时并未考虑到该因素,应全权负责,无条件退卡。经调解,店方最终给李女士全额退了款。

  促销玩猫腻 超市按双倍赔偿

  案例:2011年1月21日上午,消费者张大爷来到乌市高新区某大型超市采购年货。在收银通道排队结账后,细心的张大爷发现,标价19元钱一袋的黑瓜籽,账单上却标着29.9元,他当即向超市提出质疑,并向正在进行节前大检查的高新区工商分局12315工作人员投诉。

  受理结果:经高新区工商分局12315工作人员了解调查核实,得知该超市节前搞促销活动,黑瓜籽确实标价是每袋19元,投诉情况属实,超市涉嫌消费欺诈。12315工作人员向该超市负责人指出,在经营活动中,经营者应当真实地标明商品信息,使其认识到消费欺诈要承担法律责任。经调解,该超市负责人当场向张大爷赔礼道歉,双倍退还了张大爷购买的商品款59.8元,并承担交通费12元。

  玩具不合格 致人烧伤要赔偿

  案例:近日,裕民县某小学王同学放学后在学校附近的商店购买了一把玩具水枪,和同学一起玩耍时,玩具枪突然炸开,伤了王同学的手部和面部。家长将受伤的孩子送往县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玩具枪对王同学手部和面部造成了散射状轻微烧伤。

  王同学的家长认为,销售质量不合格的玩具给孩子,商店应承担责任,随后多次找店主要求赔偿治疗费,都遭到拒绝。于是孩子的家长将经营者投诉至消协,请求维护孩子的权益。

  受理结果:经裕民县消协调查核实,投诉基本属实,商店经营者销售的玩具水枪是不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最终经营者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赔偿消费者治疗等相关费用2000元。

  山料充籽料 店家全额退货款

  案例:近日,上海来疆的耿女士在乌市一家珠宝行买了价值17.8万元和田玉籽料把件,准备带回上海送人。不懂行的她在购买时明确要求必须是和田玉籽料把件,商家也一再保证是籽料把件。回到上海后,不放心的耿女士将玉石把件送到相关部门做鉴定,发现根本不是籽料而是山料。1月27日,耿女士返回乌鲁木齐,向沙区工商局投诉。

  受理结果:沙区工商局立即派消保干部同耿女士赶到这家珠宝行。该珠宝行负责人称玉石行业山料和籽料都是按籽料销售的,坚决不予退换。经消保干部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该负责人同意退货,耿女士终于拿回了17.8万元货款。

  充值款蒸发 消协给力查真相

  案例:春节前夕,阿克苏市某企业员工小鲁为方便母亲采购年货,在一家超市为母亲办理了一张500元储值卡。当他母亲采购完年货,到超市收银台用储值卡付款时,收银员却说卡是一张空卡,需要另外付现金。明明是自己到超市办理的这张储值卡,怎么会是空卡呢?小鲁得知情况后立即赶到超市,但超市以办理此项业务的人员已调换岗位为由,迟迟不给明确答复。

  受理结果:阿克苏市消协工作人员到超市调查了解情况。通过超市的储值卡管理系统查阅该卡充值及消费记录,并调取财务账本等记录,显示小鲁已向超市预付500元,但该卡的金额为0,消费记录也为0。查明情况后,超市负责人立即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解释因业务繁忙,工作人员一时疏忽,没有将金额输入该卡,并立即为小鲁充值500元。

  消协工作人员要求该超市办储值卡必须开具收据,并认真负责办理业务,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消费者说明情况。

  商品调换货 三包日期重新算

  案例:2010年12月20日,消费者玉某在喀什市某电器专卖店购买了一台DVD,价值490元。当时经营者承诺3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包换,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在“三包”范围内给予维修。消费者使用不到20天,DVD出现了不读碟无法正常使用的问题。玉某要求商家给予调换,但商家不承认DVD质量有问题。

  受理结果:经喀什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调查了解,经营者同意换货,但换货后不愿在三包卡上填写换货日期。消协工作人员耐心地向经营者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和《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四条“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更换章”。经多次调解,商家最终同意在发票背面加盖专卖店的公章并给玉某提供了新的商品三包卡。

  拖把伤了手 商家担部分责任

  案例:消费者马某在大丰镇某商店花18元买了一个拖把,回家使用时拖把的塑料把手脱落,暴露在外面的铁杆划伤了马某的手,经医院检查治疗缝了4针,共花费426元医药费。马某找到该商店要求赔偿,但商家认为是马某使用不当造成的伤害,不予负责。

  受理结果:经呼图壁县大丰消协分会调查了解,拖把并无质量问题,是通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产品,是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了伤害,商家也认为该拖把确实有设计不合理之处。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商家同意承担200元医药费。

  补贴没兑现 商家不能找借口

  案例:近日,消费者米某在库车县某汽车销售部花36万元买了一辆农用汽车,经销商书面承诺可享受汽车下乡补贴,但承诺一直没兑现。

  受理结果:经库车县工商局工业区工商所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消费者米某投诉属实。因这款农用车在国家汽车下乡网站上公布属于补贴范围,但厂家因汽车下乡手续未办好,故而没给消费者补贴。工商所工作人员认为,经销商不能因为自身原因让消费者享受不到汽车下乡的政策,应积极协调处理好此事。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经营者在2月28日前为消费者米某办好汽车下乡优惠补贴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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