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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损币兑换新规出台 票面剩余3/4以上全额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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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3 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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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布了新的《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沿用了48年的《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将于明年2月1日起废止。

  新《办法》规定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按原面额全额兑换。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新的标准实际上放宽了兑换的标准,部分原来只能兑换半额的残缺人民币,今后可以按全额兑换了。据悉在“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就能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

  此次修改中特别值得注意的一项变化是,“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只能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央行有关负责人解释:“这主要是为了有效杜绝犯罪分子有意裁剪、拼凑人民币,以多兑换人民币的情况发生。”

  按照央行的规定,金融机构在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时,应向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说明认定的兑换结果。并在后者同意的情况下,当面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纸币加盖带有本行行名的“全额”或“半额”戳记,并用专用袋密封保管,在袋外封签上加盖“兑换”戳记。不予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退回原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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