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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真实信息 消费者获得一辆新轿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7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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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7日,东营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小轿车纠纷事件,消费者将原来所购的轿车退回,获得了一辆自己称心如意的轿车。

  2006年10月2日,王某在东营某汽车销售公司预交5000元的购车款,预定了一辆价值12万元的小轿车。10日下午经销商通知王某提车,王某问该车的出厂日期,经销商说待合格证到后才知道(3天后),并催王某交款,王某随交齐了全部车款,将车开回家,并暂存其车库。12日电话询问销售商合格证一事,在得知合格证到了的情况下,王某同本单位另外2名购车的同志一起去取合格证,在当日到的合格证中,未找到王某购车的合格证。经销商打开保险柜在最底层中找到。王某询问,“都是今天到的,为什么这些中没有我的合格证”,经销商说:“你的两天前就到了”,王某接着问“两天前到了,我提车时你为什么不给我”,经销商无言以对。这样以来,王某对汽车的来路产生了怀疑,是否是问题车或积压车,作为消费者有权知悉自己所购车的来源及出厂日期。

  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迅速展开了调查,经查实,今年国庆节期间,王某同本单位2名同志一同在某汽车销售公司各预定同款轿车一部,其它2名同志所购车是9月份的,而王某车是5月份的,当时购车时,王某所购车的合格证就压在经销商公司办公室的保险柜中,为了隐瞒出厂日期是5月份的,而未及时交给王某,尽管轿车不存在质量问题,但王某总觉得心里不痛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以及其它有关法规,市消协依法进行了调解。一是经销商向王某当面赔礼道歉;二是给王某更换一台同款轿车;三是在售后服务上给予王某增加保养3次,消费者对此调解十分满意。

  (山东东营市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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