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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下月起 车险赔款不得用现金支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7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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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保监局发文规范车险理赔的若干问题

  为防止冒领赔款现象发生,四川省保监局日前下发《关于转发<关于防范车险理赔环节风险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被保险人采取非现金方式领取赔款。按照该通知的规定,自2009年11月1日起,除被保险人特殊要求领取现金外,车险赔款将一律采用转账、汇款、网上银行等非现金方式支付到与被保险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名称相一致的银行账户。同时,各保险公司还将对出险客户做到100%回访。

  严打假赔案赔款不得现金支付

  今年9月,中国保监会曾出台《关于防范车险理赔环节风险的通知》,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高度重视车险理赔环节的欺诈风险和现金支付风险,严打车险假赔案。而日前四川省保监局出台的《通知》,则是对中国保监会出台文件的进一步落实。

  “车险中的假赔案相对于其它险种的假赔案而言,数量大,这不仅牵涉到保险公司、被保险人、还包括维修厂等多个方面,处理起来非常棘手。”一保险业内人士表示。《通知》规定,各公司要加大对接报案、核损核赔、赔款资金支付和客户回访等关键环节的管控力度。特别要严格管控代报案、代索赔、代领赔款等风险点。

  自2009年11月1日起,除被保险人特殊要求领取现金外,各公司车险赔款一律采取转账、汇款、网上银行等无背书功能的方式支付到与被保险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名称相一致的银行账户。保险公司还要简化小额车险案件理赔程序和索赔手续,建立完善相关客户回访制度,对出险客户做到100%回访。

  建立“黑名单”严管高风险车辆

  据了解,随着车险市场的发展,汽车保险骗保案时有发生。今年年初以来,四川保险业已建立了商业车险理赔数据库和商业车险自主查询平台,一方面有利于保险公司信息共享防范承保风险,同时让车主更了解车辆的承保和理赔信息。

  在鼓励非现金支付同时,四川省保监局出台的《通知》还要求逐步建立高风险车辆信息查询平台和“黑名单”制度,“对于一年之内多次出险,或者一年之内出现重大理赔事件的人,在次年投保时,保险公司还将加强核保力度,严控风险。”四川省保监局相关人士表示,“在四川已建立的商业车险理赔数据库平台上,建立高风险车辆信息查询平台和黑名单制度将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另据了解,目前四川省保监局正在开展打击“三假”(假机构、假保单、假赔案)的工作,车险假赔案也是重点之一。

  李涛 华西都市报记者 王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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