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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购回17天竟然13次进了修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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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7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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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3月14日青川县竹园镇陈家坝农民王高勇到青川县消委投诉称:2000年2月26日在竹园农技站以4万元价格购回一辆资阳南骏车辆制造总公司生产的“南骏”汽车,使用过程中发现该车在行驶中变速器严重发响,王高勇按厂家“三包”承诺,将该车开到竹园农技站进行“三包”维修,使用几天后又出现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购车17天时间就有13天修车,给消费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王高勇找到农技站负责人鲜某要求解决,而鲜某以种种理由推诿,消费者认为经营者违背了厂家承诺,于是投诉到消委会。经消委会调查,王高勇投诉情况属实,于3月15日与南骏公司取得联系,总公司极为重视,立即派人赶到竹园与消费者协商,经消协组织调解,3月25日达成协议:由“资阳南骏车辆制造总公司”对用户王高勇所购车辆全面维修一次,更换一台新的变速器,并一次性赔偿王高勇各项经济损失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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