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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两卖婚没结成法院调解化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14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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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海口秀英区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因“一房两卖”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

  2009年7月19日,原告孙某和被告彭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被告将海口市南海大道西路3号“花城锦苑”玫瑰园一处房产以44.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原告,签订合同时预付定金2万元,房屋首付款10万元在被告提出要求时7天内付清,余款在2010年5月26日前付清。

  原告在签约前于2009年7月16日就已向被告支付了2万元,于8月26日支付了8万元,被告亦于8月26日将房屋钥匙交付给原告,原告在房屋装修基本完成后开始搬入该房屋居住。但在2010年3月底原告却惊悉被告在今年2月又将房屋卖给了别人,而且已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原告在一怒之下将被告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包括购房款、违约金等费用在内60多万元。

  案件承办法官经阅卷及询问各方当事人了解到,原告购房是为了结婚使用,由于被告“一房两卖”导致原告不但婚没结成,而且随着房价的上涨,再以同样的价格另行购房已变得很渺茫,因此,原告曾多次到被告单位去闹事。承办法官从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出发,摆事实,讲道理,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被告将10万元购房款退还给原告,并另行补偿原告各项损失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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