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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逾期当赔偿,消委依法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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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4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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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13日,射洪县太和镇贺某、何某到县消委会投诉称:他们于2009年5月购买某房产公司住宅房各一套,至今未领到土地使用证和产权证。2人多次找该公司索要相关证件,并要求按合同约定逾期办产权赔偿违约金,均被房产公司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遂投诉到消委会,希望为其维权。 县消委接到投诉后,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通过调查了解,证实了消费者贺某、何某两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但由于房产公司在办理两证时,确实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导致该房两证在较长时间都没有办下来。对此,房产公司希望得到消委和消费者的理解支持。在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县消委以构建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反复作双方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让双方都作换位思考,协商处理。通过多次调解、协商,双方终于使双方达成协议:由开发商在十五日内办齐相关证件,补偿贺某违约金7143元、何某6846元。对此调解结果双方都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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