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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定金买商品要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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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4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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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盐都消协受理了多起有关交定金问题引起的消费纠纷投诉,例如某消费者定购一套家具,交了600元定金,待提货时发现经销商已悄悄撤离家具城;又如唐小姐先交了320元定金,然后又通过银行汇款4000元预付款给经销商,过后,消费者因故不想购买定购的家具,并同意不要已交的定金,还可适当贴补商家一点损失,要求商家退还剩余的预付款,可商家坚决不退;再如贾女士交定金1000元,订购浴缸等卫生洁具,协议约定听通知发货,收货付款,当消费者通知先发浴缸时,被告之要再交钱,因为浴缸不止1000元,于是贾女士又交了1000元,可收到浴缸时却发现与她所定购的浴缸尺寸不一致,定的尺寸是1.7m,而发货的是1.72m,贾女士要求换货,若没货就退货,可经销商没货可换,却坚持认为可以通过斩墙的方法来解决尺寸偏大的问题,不同意退货。随着目前消费活动交易过程的现实操作状况,购销双方经常运用“定金”的方式进行消费活动,为此,盐城盐都区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交定金要慎之又慎,一定要清楚经销商经营状况;一定要看准商品,再决定购买或定购。一旦交了定金,定购方如果不履行约定,要反悔的话,就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另外,交定金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约定,在约定中注明相关商品名称、货号、规格、单价、数量、交货时间、地点、付款方式以及质量要求等等,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江苏盐城市盐都区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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