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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交了保安费后财产被盗,可否追究物业公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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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4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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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对于责任的认定,第一是过错责任。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二)款之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他人财产及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物业管理公司聘请的保安按规定尽职尽责,没有失职行为,对业主被盗则不应承担责任,反之则须承担。第二是合约。如果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公司违反了合同约定其应尽义务,造成了业主被盗事件,物业管理公司已构成违约,则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在小区内设有保安的情况下,业主财产被盗、被抢,物业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关键得看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如何规定的。如果没有签订合同,业主想让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必须找到明确证据证明物管公司失职,或者有明显过失。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物业管理条例》《民法通则》《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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